学院各系、部门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五一劳动节放假的通知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我院二〇一六年五一劳动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:
五一劳动节:2016年4月30日(星期六)、5月1日(星期日)、5月2日(星期一),共休3天。其中5月1日(星期日、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)为法定节假日,5月2日(星期一)补休,5月3日(星期二)正常上班。
二、请各单位根据教学和工作情况做好各项安排。放假期间,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,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,相关部门要做好值班安排,保证信息渠道畅通。
三、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26日(星期二)下午17:30前将本部门五一劳动节期间( 4月30日-5月2日)值班安排以邮件方式报送至院办。
特此通知。
院长办公室
2016年4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