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各系、部门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我院二〇一七年清明节有关放假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清明节:2017年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1日(星期六)上班。其中,2017年4月4日(星期二,农历清明当日)为国家法定节假日,加上2017年4月2日(星期日),4月1日(星期六)调休到4月3日(星期一),共三天。4月1日(星期六)补班。
二、请各单位根据教学和工作情况做好各项安排。放假期间,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,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,相关部门要做好值班安排,保证信息渠道畅通。
三、请各单位于2017年3月27(星期一)下午17:30前将本部门清明节期间(4月2日-4月4日)值班安排以邮件方式报送至院办。
特此通知。
院长办公室
2017年3月20日